因客廳地板下有變壓器,嚴重影響生活,大亞灣一小區業主拒繳物業管理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大亞灣法院判決要求該業主繳費,并稱變壓器的問題應另行找開發商解決。
業主李某來自河南,2010年,他在大亞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屋,裝修完畢后2011年底入住。住進去后,李某發覺客廳地板經常發熱,測試時溫度竟然顯示有34℃。李某認為,自己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于是與小區物業交涉。經物業人員探查發現,地板發熱的原因是李某房子的客廳下方部位安裝有兩臺變壓器。李某與物業公司溝通,要求解決,但物業表示無能為力。李某只好找到了該小區開發商,但開發商也沒有拆除或遷走變壓器,只是在李某房子的陽臺打了兩個孔散熱。雖然此舉對降低溫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變壓器傳出的噪聲還在打擾李某的正常生活。隨后,為了加強散熱,開發商又在主臥室的下面裝了一個風扇,但風扇又帶來了更多的噪聲。
從2012年5月份開始,李某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他表示什么時候解決變壓器的問題后,才會繳費。物業去年底把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要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7000多元,并要求其支付滯納金。李某承認拖欠,但他認為事出有因,物業管理不當,無法解決存在的問題,所以堅決不繳納。
[法院判決]不繳納物管費將強制執行
昨日,大亞灣法院作出判決,物業公司對李某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附屬配套設施等進行統一的維修和服務活動,其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標準經由大亞灣區物價局核定和備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李某稱需解決房屋地板發熱糾紛后才付清上述欠款,但此問題是李某與開發商的糾紛,李某可以另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因此,法院判決李某需要繳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如不履行將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