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告顯示,共抽取了15家企業生產的16款節能燈樣品,經檢驗,5款樣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11款樣品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 不合格率為6 8 .7 5 %;LED球泡燈共抽取了18家企業生產的3 0款樣品,經檢驗,15款樣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15款樣品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為5 0 %。其中,兩類商品共涉及“中山制造”8個批次,其分別涉及“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能效標識”、“標志”、“機械強度”4個不合格項目。
據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的商品在進行扭矩試驗過程中,燈頭與燈體發生了分離,導致消費者在更換時,如沒有按照正確的安裝方法操作,可能將商品扭壞導致觸電。而“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在相對濕度為95%、溫度30℃的潮濕箱中置放48小時后進行4000V、1m in的介電強度試驗時出現了“擊穿”,擊穿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的主要絕緣部件材料較差,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足,對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威脅。
“能效標識”項目不合格,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產品銘牌規格型號與能效標識不一致;產品標稱功率與能效標識不一致;能效標識尺寸達不到標準要求;實測初始光效達不到所標注的能源效率等級要求及實測初始光效達不到所標注的初始光效要求。據介紹,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小企業技術研發水平較低,產品性能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企業對能效標識了解不夠,甚至不重視,導致了能效標識不符合要求。
廠家:弄清楚后再決定是否讓消費者退貨
昨日,以消費者身份致電榜單上多家企業,其中,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國之龍燈飾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均稱并未收到工商部門的報告,“并不清楚這個情況”,“還沒收到這個信息”,并表示要弄清楚情況后,方能決定是否可以讓消費者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