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期貨市場又一重磅品種——鐵礦石期貨即將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上市,而鐵礦石期貨交割中涉及到的提貨單交割制度。
與美國和新加坡等已經上市的鐵礦石期貨合約相比,大商所鐵礦石期貨的實行實物交割和提貨單交割制度值得關注,即鐵礦石實行的是實物交割制度,具體交割方式為倉單交割(倉庫和廠庫)、提貨單交割并行。
目前,美國、新加坡推出的鐵礦石期貨都是以鐵礦石價格指數為基準,合約到期后現金交割。而中國是鐵礦石進口和消費大國,現貨貿易量極大,這也成為國內鐵礦石期貨實行實物交割制度的重要前提。
對于市場比較陌生的提貨單交割制度,《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從大商所了解到,提貨單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規定時間內,由買賣雙方主動申請、經交易所組織配對并監督、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貨物交收的方式,提貨單交割分為兩個階段,即配對階段和交收階段。
配對階段的主要流程為,買方在交割月前一月10個交易日至當月14個交易日,提出提貨單交割意向申請,閉市后交易所匯總并對外公布。在買方提意向申請的次日,賣方根據上一交易日公布的買方意向,提出提貨單交割意向申請,單筆意向申請可以包含兩個交貨地點。買賣雙方每筆提貨單交割申請的數量為4萬噸或其整數倍。交易所在賣方提出意向申請當日閉市后,按交割量原則組織配對。配對成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為買賣雙方平倉。
此外,貨物交收是指由卸貨開始,至交易所收到經買方、賣方、港口三方確認后的提貨單并完成貨款、物權劃轉的過程。船預計到港或在港貨物驗收前3個自然日,賣方需通知交易所有關交貨地點、數量等信息,交易所將相關信息發送至買方,買賣雙方協商交貨相關事宜。通知日后第3個自然日內(如遇節假日延至下一交易日)買賣雙方應按照對應合約價值20%補足保證金。通知日為交割月前一個月倒數第三個交易日。
貨物交收過程中,買賣雙方需到場監收,第三方質檢機構(由買方委托)在卸貨或堆垛過程中完成抽樣,進行品質認定。對于貨物數量的確認,由于交收過程中鐵礦石水分含量并沒有測定出來,大商所規定提貨單交割實行地磅或雙方認可的其他計重方式,先按裝船時水分檢測結果足量稱重,依據實際檢驗結果,折成干基重量結算,卸貨重量和配對重量允許3%溢短。卸貨完成后,買賣雙方依據港口磅單,確認交收明細。
卸貨完成后,賣方應盡快完成報關手續,買方應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完成貨物品質的檢驗,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上述手續完成后,買賣雙方在港口就貨物交收事宜進行確認。完成后,賣方填寫《交收確認通知單》,并由買方確認。交收確認后,交易所劃轉貨款和升貼水款項。如賣方對品質有異議,則應在買方提交質檢報告的下一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復檢申請,以卸貨時抽樣存樣的復檢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對于鐵礦石期貨引入提貨單交割制度,大商所工業品部經理王淑梅表示,鐵礦石屬于大宗低值干散貨物,除了降低交割成本外,尊重現貨貿易習慣和和防范交割風險也是重要的設計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