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碳鋼緊固件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12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碳鋼緊固件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征收保證金的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包括木螺釘、自攻螺釘、螺釘和螺栓(無論是否帶有螺母或墊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鐵軌用的螺釘以及桿徑未超過6毫米的螺釘和螺栓)和墊圈。被調查產品范圍不包括螺母。 被調查產品名稱:碳鋼緊固件(英文名稱為CertainIronorSteelFasteners)。 主要用途:碳鋼緊固件是碳鋼制的用于緊固連接的機械零件,應用范圍包括汽車工業、電子產品、電子設備、機械設備、建筑及一般工業用途等。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1卡馬克斯工廠魯道夫?凱樂曼有限兩合公司16.8% (KAMAX-WerkeRudolfKellermannGMBH&Co.KG) 2其他歐盟公司24.6% (Allothers)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9年12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碳鋼緊固件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