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保溫體系是集節能、保溫、隔音、裝飾效果為一體的非承重性外圍護建筑墻體系統。二戰后開始在德國使用,60年后引入美國,73年世界性石油危機后全球普遍重視并開始大面積使用。2007年10月,我國下達文件,要求全國各地新建建筑做建筑保溫,既有建筑限期改造。
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給人類帶來幸福的同時,也帶來災難。近年來,因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合格而滋生蔓延擴大導致的火災事故案例不勝枚舉。較為典型的有:2009年2月9日電視臺30層的北配樓因高空煙花引起屋頂可燃的防水材料及外墻可燃的保溫板材燃燒,火災迅速擴大,導致大樓付之一炬;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教工公寓對外墻進行保溫裝修時,無證電焊工違章焊接作業,引燃可燃的外保溫材料而引發大火,導致公寓樓58人死亡,56人失蹤;2011年2月3日,沈陽萬鑫皇朝38層的B座公寓樓因煙花引燃可燃的外墻保溫材料迅速燃燒,B樓整體燃燒并引燃毗鄰45層的A樓。2011年4月19日,上海電信大樓因裝修工人切割施工作業時引燃可燃的風管保溫材料,導致4人死亡。
以上只是與外墻外保溫用材不當相關的幾起典型火災,近年來與建筑保溫用材相關的火災事件還有很多。從這些火災的背后我們不難發現可燃外墻保溫材料是導致火災迅速蔓延的幫兇,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簡稱XPS)、可發性聚苯乙烯板(簡稱EPS)、聚氨酯噴涂(簡稱SPU)和聚苯顆粒是這些保溫材料的典型代表。易燃、煙密度高、燃燒后釋放有毒氣體是這些材料在火災后被貼上的共同標簽。
當前,外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引起了業內各界的高度重視。公安部為此于今年的3月14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65號文)。其實,早在2009年2月,電視臺北配樓發生火災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聯合發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文通知(以下稱46號文件),對住宅、公共建筑、玻璃幕墻建筑的外墻保溫材料作了十分明確的要求,按理說,國家對外墻保溫的燃燒性能是有明確要求。只可惜,各地并末執行好,導致可燃的外墻保溫材料仍被肆意采用,直致上述上海、沈陽火災事故也一再發生,這等于把國家具有法律效應的標準束之高閣、視為兒戲。今年的65號文件與之前的46號文件相比進一步明確了兩點:一,將民用建筑外保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二,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