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筑節能保溫材料使用和管理長效機制,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選用國家及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格的建筑保溫材料,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從材料、工藝、構造等環節提高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保溫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保溫材料露天堆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將保溫材料涂抹不燃防護層再進入施工現場。要嚴格動火操作人員管理,動火前應對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并按用火管理制度辦理相應手續,同時安排動火監護人員現場監護,動火作業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此外,對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時,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安排專人進行消防巡邏,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
市建委將嚴厲查處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保溫材料行為。凡建設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筑保溫材料的,不予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不予返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同時,按照國家及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建筑保溫材料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監理單位發現問題不予制止或在制止無效未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監理酬金的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