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媒體相繼披露一些政府采購項目僅為某一家投標企業“量身定做”的消息,使得采購招標再一次站在風口浪尖上。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的專家認為,一些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確實存在串通的情況,應對的最好辦法就是加大制度約束的力度,充分發揮有競爭力的其他供應商的監督作用。
“量身定做”有意無意并存
針對最近一段時間相繼曝出一些政府采購項目僅為某一家投標企業“量身定做”的消息,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近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量身定做”的情況在政府采購領域已很普遍。
何紅鋒說,招標時需要技術指標、技術規格,但是如果技術指標和技術規格不具有通用性,就有量身定做之嫌,因為正常的技術規格都是通用的。比如某一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車長為兩千毫米,“這沒有道理,它應該是個區間而不應是個具體數值,因為可能全球就一家公司符合這個規定,那就涉嫌‘量身定做’。”
他表示,對于大部分的量身定做,一般人是看不出來的,只有內行人才知道關鍵所在。技術指標有很多條,可能只需要有一個技術指標是排他性的,就可以把其他的潛在投標人排除在外。但是由于它的專業性,業外人對這個技術指標可能無法判斷。
“‘量身定做’又分有意和無意兩種情況”,何紅鋒說,有的是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有意串通。有的則是無意的,因為采購人不是技術專家,他們需要咨詢專家或委托專家制定技術指標,也存在著委托潛在的供應商制定技術指標,而潛在的供應商可能會有意的傾向于自己的產品,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可能并沒有主觀串通的意識,但在事實上又造成了“量身定做”的結果。
利益驅動是根本原因
一段時間以來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與供應商人之間暗箱操作等現象屢見不鮮,與人們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期待形成強烈反差。
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串通投標問題的產生有諸多原因,其中,利益驅動是根本原因。在利益驅動之下個別領導插手干預成為一個重要推手。不少招投標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開進行,實際上“暗箱操作”,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一些掌握資金和項目審批權的部門或領導干部直接或變相推薦施工企業或供貨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
一位采購招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一些采購人意識淡薄,甚至認為自己單位的項目就是自己說了算,想讓誰干就讓誰干。
不僅如此,招標代理機構的無序競爭也為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串通投標提供了“契機”。一些招標代理機構并不是“拼實力”,而是為承攬項目無原則地接受招標人的要求,甚至幫助招標人、投標人進行“溝通”,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影響了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
此外,我國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以質疑為例,“政府采購法中提出供應商才能提出質疑,不是供應商不能提出質疑,所以先要買了招標文件,有些地方會說你不能買招標文件,因為你不具備一定的資質、等級,也就是說連買招標文件的資格都沒有。”何紅鋒說。
按照政府采購的國際規則,參與的生產商越多,競爭的激烈程度越高,腐敗和暗箱操作的空間也就越少,競爭的結果必然會使采購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從而更好地節約納稅人的稅款。反之,如果政府采購“量身定做”的話,會帶來一系列“惡果”。
一位省會城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銜?ldquo;量身定做”的背后是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并經常與其他違法違規活動相伴而生,往往是發生行賄受賄、采購項目價格居高不下、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