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修的房子,因壁掛爐漏水毀壞地板,房主張先生訴至法院,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了解到,該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張先生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地板損失及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 張先生訴稱,由于房子是毛坯房,壁掛爐是開發商安裝好的,所以在裝修房子的時候必須先拆下壁掛爐后再貼墻面瓷磚。他沒有自行拆裝,而是選擇了通過物業公司聯系到壁掛爐生產廠家,讓廠家來拆裝。裝修完畢后,他沒有立即入住。可兩個月后,突然接到物業公司的電話,說從房子里面往外流水。他趕到新房一看,原來是壁掛爐管道與自來水管道的接口處裂開一道縫,水從裂縫噴出,地板上的水已經10厘米了。他叫來物業公司負責人,對現場的情況進行了書面說明,并對房屋噴水情況及屋內泡水情況進行了現場錄像,還請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錄像公證。 張先生與開發商協商賠償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與壁掛爐廠家共同賠償損失。 為確定漏水成因以確定責任主體,張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結論卻是無法確定漏水的具體原因。 庭審中,法官向張先生釋明,其系依據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提起訴訟,還是依據侵犯其財產權利提起訴訟,張先生在法官釋明下,選擇按照前者提起訴訟,并撤回了對壁掛爐廠家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負有向張先生提供質量合格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合同義務。該案中,涉案房屋為房地產公司交付的新房,張先生并未入住,根據相關證據可以認定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因房地產公司交付的房屋內水管或壁掛爐導致,而并非使用原因造成,因水管和壁掛爐均為房地產公司提供,故無論漏水的具體原因,房地產公司均應當對房屋漏水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