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建筑防火規范體系是單一的條文式體系。條文式規范因其自身所固有的滯后性、通用性而常常無法適用新的建筑行式,制約了技術的發展。就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和《高規》)而言,分別是2006年版和1995年版的兩個相對獨立的防火規范,正是這種條文式防火規范的制約性才導致了像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大火、上海膠州路大火、沈陽皇朝萬鑫大火等這樣的特大火災事故,為適應新時代建筑形式的需要《建規》與《高規》的合并修訂工作已迫在眉睫!在此形勢下,今年的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惠群提出了如下建議。
王惠群指出,在當前形勢下應加快《建規》、《高規》的修編進程,突破建筑防火技術壁壘,通過《建規》、《高規》的整合修訂,使高等級的消防產品應用于建筑外圍護,提高高層建筑外圍護的防火安全。同時,應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職能,建設、消防協同配合,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克服體制機制的障礙,形成合力,積極推動行業有序發展。
王惠群認為,《建規》與《高規》的合并修訂工作是個系統工程,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構,從行業大局出發減少非專業領導的干預,避免人為原因阻礙規范的修編和出臺;要落實工作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為適應我國建筑形式發展的需要,修編工作一定要限定時間范圍,切忌隨波逐流,如果沒有時間概念,新規范的出臺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就會導致舊規范的制約性給高速發展的現代建筑形式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此本著為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一定要將《建規》與《高規》的修編工作提上日程盡快出臺!
抓緊《建規》、《高規》的科學整合工作,對于適應工程建設的發展和消防現實工作的需要,充分發揮建設工程防火領域通用性規范對各類建設工程防火規范的領航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建規》、《高規》的整合修訂可以推動建筑火災防控能力上一個新臺階:為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供保障!因此,《建規》、《高規》的修編、出臺一定要緊跟市場需求,并限定修編、出臺的時間范圍,保持一定的時效性,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指導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