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評審標準,申報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項目應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的要求,并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創新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兩年評選一次。創新獎的獎勵對象為,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具有創新性和明顯示范作用的工程項目,以及在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創新獎將按照綠色建筑相關評價標準確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從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運營管理六個方面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根據申報項目提交的包括工程項目總結、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和申報書等,對設計、技術和施工及運營管理等是否具有突出的創新性進行評分。同時,為了體現不同類型建筑六類指標之間的相對重要性,住宅建筑和辦公建筑將分別設置權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