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石材產業實現了又好又快的發展。2010年花崗巖板材產量達30826萬平方米,大理石板材產量達5477萬平方米,分別比2005年增長130%和205%;規模以上石材企業實現銷售收入2070億元,利潤154億元,分別是2005年的4倍和4.4倍。
集群式發展是我國石材產業“十一五”發展的突出特點。一批石材相關企業依托資源或市場、交通優勢在同一地理區域集聚,逐步形成生產、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等形式的產業集群。這些集群中的企業、從業人員數量多,產業規模大,產業鏈長,協作化程度高,行業特征明顯。目前,我國具有一定規模的石材產業集群超過30個,主要分布在福建、山東、廣東、湖北、河南、吉林、河北、廣西、云南、四川、新疆、內蒙古等地。福建南安、廣東云浮等已成為國際石材重要集散中心。集群的石材產量已約占全國總產量的80%。
石材產業的集群式發展,有利于實現規模經濟,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于促進企業間合作與競爭,加強技術交流和創新。集群形成的整體競爭優勢在推動我國成為石材生產大國、消費大國和貿易大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石材產業集群式發展還帶動了物流運輸、機械維修、施工安裝、專業護理等相關產業發展,提供了數百萬人的就業機會,對區域經濟的發展起到較強的引領作用。
總體看,我國石材產業集群還是自發形成的,缺少統一規劃,存在著管理粗放、資源浪費等問題。“十二五”期間,石材產業要積極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升級,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