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數字讀來讓人揪心。
環保部的檢測試點結果表明,農村地表輕度防腐節能板 ,土壤樣品超標率達到21.5%,垃圾場周邊、農田、菜地和企業周邊土壤的污染較嚴重。
我國雖然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環保部門可以依法對違法排放廢氣、廢水等行為進行追究。但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土壤污染修復和賠償的條例規定,對企業也沒有約束,即使土壤被污染了,也很難追究他們的責任。
針對土壤污染,美國專門制定了相關法規,規定企業不再使用某塊土地時,要檢測它是否符合生態安全標準,如不符合,企業需要將其恢復。
其恢復的成本很高,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介紹,10公頃的廠房用地如被污染,可能需要上億美元的投入來恢復。所以美國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敢冒風險讓自己使用的土壤受到污染。這種“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了污染者的責任,值得借鑒。
要從根本上解決土壤污染問題,除了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采取積極的措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外,還要加強相關部門對于土壤的檢測,更重要的是需要出臺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過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